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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科學理念主導大學章程制定 ——在初步審定部分大學章程草稿中的發現與思考 大學自誕生之日起,就流淌著追求真理、學術理性的血液。筆者在初步審核大學章程草稿的工作中發現,應當改變將大學章程僅作為教育部 31 號令《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》文件細化的做法,大學章程只有找準邏輯起點:為知識理性保駕護航,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大學章程。 彰顯大學特色 引領知識理性之未來 大學特色的彰顯不僅是對學校過去的特色進行總結和提煉,更是對未來發展的期望。從目前對部分高校的大學章程初步審核來看,雖然文本詞匯都較好,也蘊含著學校自己的內涵和精神,但對學校特色的凝練仍顯不足,共性的東西太多,個性的東西太少。對于特色的凝練,不僅可以從學校發展歷程、校訓及校歌里面去找尋,也可以著眼于高校未來的發展規劃。特色的彰顯不是要做到面面俱到,而是彰顯本校特色,讓人覺得符合學校實際情況,恰似為本校量身定做,而不是千校一面,各個學校拿來皆可用。 大學特色的彰顯應該進行認真梳理,在章程里面應該有明確的表述,以體現大學的精神。這是一項很精細的工作,需要一定的程序進行整理、討論和認定。研究型大學和職業應用大學的特色顯然是不一樣的,在特色的確定過程中,應該對學校自身進行準確的定位。 明確大學的特色只是章程制定的過程,如何與特色相匹配的措施才是真正的關鍵。措施的最 終落實是要培養學生,大學要避免世俗化的培養,對學生的培養要引領知識理性之未來,以先進、健康的思潮引領社會,而不是隨波逐流。 進行協商治理 創設知識理性之環境 教育部 31 號令《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》第 5 條指出:“高等學校的舉辦者、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政校分開、管辦分離的原則,以章程明確界定與學校的關系。”在大學章程初步審核研討中,存在著一些熱點和難點問題,譬如很多高校就面臨著這樣的困惑:學校是否有資格來界定與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之間的權力關系?即使泛泛界定,到底能否發揮真正的效用?筆者認為,在大學章程制定過程中高校需要與舉辦者充分地協商如何界定權力、責任,建立何種機制落實這種權責等一系列問題。協商治理并不是減少干預,而是以新的干預方式代替傳統的干預方式。相對來說,協商治理主要從以下三個維度進行轉變。 首先,進行協商治理意味著治理方式從一元化到多元化的轉變。舉辦者對一所大學的撥款制 度、校長選拔制度以及建立理事會制度等活動的考慮,要綜合多種因素。其目的是尋求一致性,在多元的一致性中確定優先考慮的事項,而不是各個方案的匯總?偠灾,舉辦者在與高校之間對話協商中能夠對高校作出遠景的、總體的頂層設計,而不是展現一種分割的現象。 其次,進行協商治理意味著加大校長權力。校長與舉辦者之間的關系因此會發生新的變化, 不是以往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,而是合作伙伴關系。那么,校長的職責就不僅僅代表著高校本身,而且要兼顧、協調、綜合各個方面的因素。通過協商治理,政府的財權、人事權就能夠結合大學的意愿,掌握在大學行政領導手中的教育事務、學術事務決策權就能夠體現教授的選擇,舉辦權、辦學權、行政權、教育權、學術權、受教育權之間的關系也就自然得以明晰。 最后,協商自治意味著更高的透明度以及更大的信心。為了實現協商治理,大學需要向舉辦者和社會表明其自身情況。協商不僅僅是寫進章程里面的治理方式,而且是要融入到大學現實操作治理之中。由于協商治理綜合了大多數人的意見,因此,會得到多數人的支持,增加人們對協商治理政策的信心。 總之,高校內外協商治理不僅僅是公共決策,而且是治理方式的漸進改變,通過協商治理, 賦予高校和教授們更多的自主和自由,使其煥發活力,為知識理性創設適宜的環境。 健全參與和申訴機制 創建知識理性之保障 建立參與機制,就是從師生切身利益出發,為師生的各種訴求提供暢通的表達渠道;建立參與機制,就是讓促進學校健康發展的意見能夠得到積極的回應和落實。師生生活在大學,感受真切,對大學的事情最有發言權。在制定章程過程中應像復旦大學那樣廣泛開辟表達平臺,通過校報、校內新聞網和公告欄等途徑,鼓勵師生建言獻策,并借助微博、BBS(電子公告板)等新興工具展開深入互動,進而將交流的成果加以收集、匯總、梳理,融入章程文本之中,由此,讓大學章程體現師生的意志。通過機制的建立,使校園充滿溫情和陽光,使師生得到尊重、寬容和關懷。機制的建立不僅有助于提升大學章程的質量,還將釋放他們作為大學主人翁的自豪感,使大學知識理性得以煥發生命力。 初步審核高校章程,發現大部分高校往往忽視師生申訴機制的建立。建立申訴機制,就是當師生對行政行為不滿或者反對的訴求能夠得到處理,及時糾正違法或者行政失當行為所帶來的消極后果。在章程中不僅要切合本校實際情況,明確師生如何行使申訴權、向誰申訴、申訴的時效、申訴答復的期限,以及不服申訴結果又如何救濟等問題,還要對師生申訴的程序及方式作出明確的規定。 國外學者皮特和凱斯提出,美國高校師生按照從低到高依次包括系申訴委員會、學院申訴委員會和教師評議會三種程序來展開申訴,各個委員會分別處理不同階層師生的申訴。美國高校師生申訴的方式一般來說包括集體協商制度、聽證制度和仲裁制度三種。我國高校章程在明確申訴機制時,應借鑒美國經驗,健全申訴機制,以確保行政不當行為發生時,師生的知識理性等權益能夠得到公正申訴。 (天津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王,摚